陕西,炸鸡摊老板怒问试吃的大妈...

  • 打板小牛哥
  • 2024-11-17 22:51:41
陕西,炸鸡摊老板怒问试吃的大妈“你吃了几块了?”大妈举着手中的一串炸鸡,连连夸好吃,老板更气愤了,要求她立即付款,大妈却说自己不会扫码也没带钱,老板连广告牌都想撤了!

“阿姨你吃了几块了?”

张老板(化名)无奈的问着正在试吃的顾客,她拿着一根签子,连戳了三块炸鸡,如果不是张老板喊住她,大妈还要继续。

大妈笑着举起手中的炸鸡,吃的趾高气扬:“我吃了好几块了,我吃着好吃啊!”

张老板告诉她,试吃只能吃一块,怎么能一直吃呢,这让他们怎么卖钱?

大妈回答:“好吃我就买啊!”

但当张老板要求她买时,大妈一下又给出两种说法,自己不会扫码,还没有带钱,就只能试吃了,但她吃的实在太多了,都够一份了,这让老板忍不了了。

这个大妈不是第一次来了,看到广告牌上写可以试吃后,就毫不客气的自己试吃。

她问都不问老板,吃完一边夸好吃,一边拿着签子继续拿,把炸鸡摊当自己家,不知道的还以为大妈是卖炸鸡的。

一开始张老板忍了,告诉大妈一次只能吃一块,但大妈第二次来的时候,跟不知道一样,继续大快朵颐。

连续吃了好几天,一块都没买,一般顾客吃了一块后,都会买上一份回去,大妈前前后后吃的该有好几份了!

张老板实在压不住火气,这才正面问了大妈,催促她购买,但看大妈嘻嘻哈哈的样子,下次还是会来!

老板只好决定把试吃的牌子撤掉,他从摆摊起就挂着试吃,不少客人都是试吃后成了老顾客,撤掉也许会影响生意,但他真的受不了大妈这种顾客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老板在广告牌上写了试吃,但大妈却狂吃不停。消费者在享受商家提供的试吃服务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滥用试吃服务,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大妈多次试吃张老板的炸鸡,且每次试吃的数量远超过正常范围,甚至在没有支付的情况下继续试吃。如果大妈的行为给张老板造成了经济损失,张老板还可以要求赔偿。

大妈的行为明显缺乏诚信,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商家在提供试吃服务时,应当明确告知试吃规则,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消费者试吃时,大多数人不敢吃太多,会感到不好意思,而且试吃后多数会买,这也是一种正常的营销手段,商家在提供试吃服务时,应当明确告知试吃规则,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板可以在试吃广告上,加上条件,如只能试吃一块等,提前告知消费者,这样也能避免消费者跟大妈一样,对试吃产生误解。

小编认为,这种人还是少数,大多数顾客都会自觉遵守规定,不会做出这种行为,只能说商家有点倒霉了,如果这次提醒还无法解决,商家还可以选择报警,解决试吃产生的纠纷。

(来源:阳信融媒2024年11月15日关于《11月14日,陕西(发布),大妈炸鸡摊前试吃停不下来,老伴忍不住上前劝阻让其买一份,大妈:不会扫码 老板:不止一次了,准备撤掉试吃广告牌》的报道)
陕西,炸鸡摊老板怒问试吃的大妈...陕西,炸鸡摊老板怒问试吃的大妈...陕西,炸鸡摊老板怒问试吃的大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