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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香港警嫂
  • 2024-11-17 19:19:32
香港新闻 判!重判!這麼判就對了!

屠龍小隊案.判刑|吳智鴻囚23年10月 官斥惡毒不理人死活

屠龍小隊與一個無名小隊,涉嫌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在鬧市放炸彈,計劃並包括派槍手亂槍掃射,盡殺警員,然後「執警槍」。警方及時在大行動前的清晨拘捕多人,計劃最終告吹。控方首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案中7名被告,今(14日)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張慧玲判認罪6被告囚5年10月至23年10月不等,其中兩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吳智鴻,分別入獄13年半及23年10個月,認罪的「槍手」蘇偉軒,判囚12年,污點證人彭軍壕囚10年。不認罪的賴振邦則判囚10年10個月。
張官判刑指,涉案「12.8計劃」非即興,而是經過周詳的計劃,當中涉及不同人物任不同角色,行動針對警員和政府,不理他人死活,惡毒之處非筆墨所能形容。

屠龍小隊與一個無名小隊,涉嫌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在鬧市放炸彈,計劃並包括派槍手亂槍掃射,盡殺警員,然後「執警槍」。警方及時在大行動前的清晨拘捕多人,計劃最終告吹。控方首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案中7名被告,今(14日)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張慧玲判認罪6被告囚5年10月至23年10月不等,其中兩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吳智鴻,分別入獄13年半及23年10個月,認罪的「槍手」蘇偉軒,判囚12年,污點證人彭軍壕囚10年。不認罪的賴振邦則判囚10年10個月。

張官判刑指,涉案「12.8計劃」非即興,而是經過周詳的計劃,當中涉及不同人物任不同角色,行動針對警員和政府,不理他人死活,惡毒之處非筆墨所能形容。

7被告由8懲教員押送入法庭
7名接受判刑的被告:黃振強(26歲)、吳智鴻(28歲)、蘇緯軒(23歲,補習教師)、彭軍壕(38歲)、蔡凱明(25歲,倉務員)和陳玉龍(32歲,維修技工)、賴振邦(30歲),他們今在8名懲教人員看守下步入法庭,每名被告之間均隔著一名懲教人員。眾被告聞判時表現平靜,判刑最輕的蔡凱明下淚。

總警司李桂華形容被告喪心病狂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稱,本案是反修例風波中,判刑最重的一單,主要罪犯被判囚23年,關鍵人物亦被判囚10年以上,顯示法庭認同這班人的行為非常嚴重。李有稱他有參與本案調查本案近半年,形容當時是愈查愈震驚,直言形容各被告喪心病狂亦不為過。李又稱或會研究對個別被告的判刑作覆核。

來源: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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