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权无法保障公平正义的时候,私刑就会成为必然。
- 崔紫剑
- 2024-11-17 01:12:09

【当公权无法保障公平正义的时候,私刑就会成为必然。】
如果基层干部尸位素餐,那基层就会出现恶性案件;
如果我们的媒体只坐在空调房里吹空调,发新闻只是从各个网友的账号上扒甚至只是打个电话,却无法成为群众与组织沟通的桥梁和渠道,对于民间疾苦和诉求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不去实地调查采访,不去田间地头、不去走街串巷,那就会出现恶性案件;
如果我们的政法系统只是为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服务,我们的检察机关只是给施害者打掩护,我们的法院总是刻意把“少杀慎杀”审判为“当杀不杀”,那就会出现恶性案件。
基层组织没有发挥作用,至少追责到地市级组织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一个地市级的机关是有足够能力和时间以及力度去保障各个基层组织是否可以发挥作用的——如果不追责到地市级组织,那就只能说明很可能、大概率是个系统性的问题,而非具体的个案。因为到地市级组织,就已经是一套完整的三层三级监督管理机制了,而且权限和保障都是足够的。
我并没有特指哪个案件或者新闻,我只是阐述了一个我自己经历并实践过的现象,总结出来了一个观点观点。这个观点适用于很多地方,很多案件,可以解读很多现象。
有些同志没有搞明白:目前这个阶段,群众的围观态度已经改变了,已经给出了结论。我没有想到公众情绪会转变的这么快,短短半年时间就能有这么大的变化。
目前的普遍性的心理已经从“希望法律可以严惩凶手,给受害者家长一个说法。”转变为了“当法律不给个说法的时候,就自己找个说法。”,而后者这种心理已经不是停留在“想法”上,而是真的开始离婚,锻炼,自己解决问题。
同态复仇已经成为了一部分人的选项。同态复仇这个事情吧,咋说呢……我当然知道杀人偿命,复仇的成年人当然会偿命,问题是:你不给人家说法的时候,人家也就不惜命了。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话也不是我说的,也已经说了快三千年了……
法律只能管住守法的人,而守法的人之所以守法,就是因为把复仇的权利,度让给了公权。当公权无法复仇的时候,其合法性就会被质疑,私刑就不可避免。
这个观点我已经讲了很多年了,事实上这样的案件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关于这类现象的评论,就先暂时讲到这里。上面这些观点,都是我之前的观点,只是修改了目前情况变化的部分。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