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选登:甘肃康县康乐镇现在很多清真寺在教民的家中安置小广播装置,形成小团体。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处理?(来稿时间2024年10月20日);网友评论:这种情况就形成事实上
- 习五一
- 2024-10-22 03:27:08
政教分离【来稿选登:甘肃康县康乐镇现在很多清真寺在教民的家中安置小广播装置,形成小团体。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处理?(来稿时间2024年10月20日);网友评论:这种情况就形成事实上在清真寺外进行宗教宣传活动;五一评论:一位法律专家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清真寺私设广播电台,涉嫌违反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非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涉嫌违反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甘肃发布 请核查一下具体情况。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依法加强管理宗教事务,深入推进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向您反应一个我在甘肃康县康乐县了解的情况。以前清真寺会用大喇叭召集教众,后来在统战部门的干预下,当地政府以“扰民”为理由拆除了这些大喇叭。但是现在很多清真寺又在教民的家中安置了小广播装置,形成小团体。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处理?
普法知识:(一)
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普法知识(二)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向您反应一个我在甘肃康县康乐县了解的情况。以前清真寺会用大喇叭召集教众,后来在统战部门的干预下,当地政府以“扰民”为理由拆除了这些大喇叭。但是现在很多清真寺又在教民的家中安置了小广播装置,形成小团体。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处理?
普法知识:(一)
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普法知识(二)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