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公开道歉!石泉检察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 陕西检察
  • 2023-02-17 17:03:03
地方播报【惩罚性赔偿+公开道歉!石泉检察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小梅(化名)从不正规商家低价购入保健品进行售卖,公安机关侦查时发现多款在售的保健品含有非食品原料,小梅被公安机关依法向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小梅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惩罚性赔偿、道歉等民事责任。经教育后,小梅主动上缴了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公开向社会致歉,并承诺不再销售此类产品。

陕检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石泉检察 陕检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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