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 打人# 扫黑除恶必须打掉保护伞

  • 王才亮律师
  • 2022-06-12 05:59:54
唐山 打人 扫黑除恶必须打掉保护伞!
昨天凌晨唐山发生多名男子寻衅滋事殴打女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 ,我就发表了意见,认为唐山发生如此恶性的案件,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
今天在该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之前,就有网友揭露这些犯罪嫌疑人当中的陈某志及刘某等或为有前科人员。其中主要人员陈某志,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这一事实在6月11日下午,由顶端新闻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某志”字样,共检索到9篇相关文书作为佐证。相关的9篇相关裁判文书中,涉及经济、暴力、民事等多种类犯罪。
这些资料中显示,2015年12月13日,刘某、陈某志、高某、侯某亮、王某五名男子将唐山男子商某凯打至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后,关进后备箱长达十小时,而商某凯显示为轻伤一级,且该案嫌疑人侯某亮于2019年7月1日才落网。
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冀02刑终216号中,对于陈某志的状态标注为刑拘在逃。对此
有网友提出质疑,对于网传的机动车事故纠纷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冀02民终2056号中显示,陈某志将机动车外借于刘某,刘某无证驾驶车辆肇事并逃逸。这不能不让人们质疑:即是在逃人员,2018年为何还能向法院提起外借车辆肇事的相关诉讼?
从现在网上可以公开看到并且已经落实的情况看,这个犯罪团伙已经具有黑社会犯罪的特征,那么谁是他们的保护伞呢?
对该案的评论当中有一种观点需要注意,就是批评围观者不敢见义勇为。对此,我认为更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不敢见义勇为?显而易见的是如果该案不是社会的广泛关注,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人们可以去想象。
我也注意到唐山市的有关领导已经表态关要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依法处理相关问题。对此,我们要持续关注,同时希望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厅给予必要的重视。
最新消息倒是让人放心了一点,就是该案改由廊坊市公安局异地侦办,说明上面已重视“保护伞”问题。因为没有社会的关注,我们无法信任当地能依法实事求是的处理这个犯罪团伙,特别是打掉他们赖以猖狂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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