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辟谣对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减为3年#:未有新规发布

  • 红星新闻
  • 2024-10-30 17:23:23
官方辟谣对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减为3年:未有新规发布】近日,网上有消息称,《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关于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的内容将做调整,其保存期限将被缩短为3年。对此消息,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声明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现有不法中介为达到营销目的,散播所谓“2024年征信恢复新规”不实言论,以此诱导社会公众。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表示,目前并未有新规定发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将予以删除。此外,针对网上不实信息或言论,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损失。微博辟谣 网页链接
#官方辟谣对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减为3年#:未有新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