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昌乐县公安局...
- 昌乐公安
- 2024-10-24 06:23:49
[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昌乐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积极通过网上巡查发现网络谣言信息,严肃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网民上网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现将近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4年9月,网民李某某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交通事故视频,称“两死一伤,凄惨!”经查,该视频为李某某开车途中偶遇的一起交通事故,顺手拍摄,事故中一人受轻微伤,无人死亡,李某某编造不实信息并发布,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9月,昌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某某乡镇领导干部带人拦路抢劫、杀人放火的文字视频。经核查,该网民和视频中所指人员发生过纠纷,为泄私愤编造该谣言发布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公安机关对该网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10月,昌乐网民董某为博眼球、蹭流量,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自己无意中拍摄的视频,编造、传播“昌乐精神小伙聚会(打架)”的谣言信息。经查,董某所拍视频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无打架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董某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对在网上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希望广大网民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警示普法微博辟谣
案例一:2024年9月,网民李某某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交通事故视频,称“两死一伤,凄惨!”经查,该视频为李某某开车途中偶遇的一起交通事故,顺手拍摄,事故中一人受轻微伤,无人死亡,李某某编造不实信息并发布,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9月,昌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某某乡镇领导干部带人拦路抢劫、杀人放火的文字视频。经核查,该网民和视频中所指人员发生过纠纷,为泄私愤编造该谣言发布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公安机关对该网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10月,昌乐网民董某为博眼球、蹭流量,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自己无意中拍摄的视频,编造、传播“昌乐精神小伙聚会(打架)”的谣言信息。经查,董某所拍视频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无打架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董某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对在网上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希望广大网民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警示普法微博辟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