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角马知识产权。
上个月,电影《梅艳芳》上映了,上映之后好评不断,票房也屡创新高。据统计,该电影在内地的票房已超1亿,打破音乐传记电影内地票房纪录。另外,该电影在香港的票房也超过了4000万港元。
电影《梅艳芳》讲述了梅艳芳一生的传奇经历。回顾梅艳芳的一生,是一曲夹杂着悲剧与荣耀的歌剧。早年丧父的梅艳芳还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极度重男轻女的母亲将年仅四岁的梅艳芳送去当歌女,登台卖唱,养家糊口。
(图源网络,下同)
19岁时,梅艳芳和姐姐参加香港新秀歌手比赛,一路过关斩将,成为冠军,从此开启了她的天后之路。
成名之后的梅艳芳依然没有得到母亲的宠爱,反而被当成了赚钱机器,频繁被索要高额的生活费,这些钱除了用于满足其母生活、赌博挥霍外,还转移到长子梅启明名下。梅艳芳对朋友异常豪爽仗义,大概就是因为从家人身上感受不到人间的温情。
2003年12月,梅艳芳去世,留下了巨额遗产。梅艳芳的遗嘱中表明将伦敦和香港的房产留给自己最好的朋友刘培基,给家人成立信托基金,母亲每个月可以领取7万生活费,兄弟姐妹的孩子可以得到170万教育经费,抚育他们直至大学毕业。
梅艳芳生前被家人吸血,死后也没被放过。去世仅仅一年,梅母便对遗嘱内容不满,上诉至法院要求判定遗嘱无效。梅艳芳的亲哥梅启明随后申请注册梅艳芳和她英文名Anita Mui的商标。
(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及其母)
而就在《梅艳芳》热映、粉丝缅怀梅艳芳之际,梅艳芳的大哥梅启明又出来作妖了。梅启明说他早已在2004年申请了“梅艳芳”及“ANITA MUI”这个商标,类别是“贵金属及其合金”。而影片方未经其允许就使用了该商标包括用在电影制作、宣传物料等方面,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梅启明认为,制片方没有得到他的同意但这部电影却让观众误以为和他相关造成了他的损失,要求道歉并赔偿。向来是儿子最强后盾的梅妈,在12月4日发表声明跟梅启明划清界限。
梅艳芳是一代巨星,并不是供人获利的商标,网友们义愤填膺:
角马知识产权检索发现,目前“梅艳芳”及“ANITA MUI”商标各有一条申请记录,均为香港的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为梅启明注册的公司。
这两个商标的国际分类涉14类珠宝钟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两个商标已无效,均处于“注销程序”,“梅艳芳”商标的流程状态为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
拿着商标类别完全不匹配并且已经无效的商标去讹钱,还在妹妹死后注册同名公司意图获利,角马真的替梅艳芳感到难过。最后,希望《梅艳芳》电影方胜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