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已故香港一代演艺天后梅艳芳、现仍上映的传记式电影《梅艳芳》票房大收,梅艳芳哥哥梅启明周四(2日)入禀高院,控告电影公司侵犯其持有的“梅艳芳”商标,要求颁禁制令及赔偿,令这位天后与家人恩怨情仇,再次成为话题。有执业大律师透露,入禀状应是梅启明自行撰写,内容并无提供充分理据,暂只算启动法律程序;法庭可能要原告提供实证,若证据不足,被告可向原告“反索偿”。
入禀状透露,原告梅启明,被告安乐影片有限公司,梅启明表示持有“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进行活动纪念梅艳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已注册持有“梅艳芳”及“Anita Mui”的一般商标,原告2018年除夕递交防御商标申请,将商标覆盖范围具体化,类别包括电影、影音器材、文具、服装、各项商业活动及学术活动等。
安乐影片指合法拍摄
入禀状续指被告制作电影《梅艳芳》,过程、内容及宣传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标,误导公众造成原告损失,要求法庭强制安乐影片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并赔偿损失。梅启明早前受访,提到观看该电影后,认为描述梅家略嫌太短,以及不理解为何没有梅妈覃美金一角。
电影《梅艳芳》由王丹妮饰演已故天后(电影剧照)
本报记者根据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纪录,梅启明2004年获接纳注册梅艳芳中英文名的一般商标;2018年申请中文名的防御商标注册则没标示有否获接纳。
安乐电影发声明指电影由筹备至开拍到现在,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并在合法基础下进行电影《梅艳芳》制作,已交法律团队处理。
梅艳芳2003年因子宫颈癌不治,终年40岁,每年12月30日是其死忌。电影《梅艳芳》自11月中上映以来大受欢迎,截至上月底香港票房已破4000万港元,为近5年来票房最高港产片;内地票房达逾亿元人民币。
港票房4000万 近5年最卖座
梅启明早年承认梅艳芳在生时曾借款30万元给他,在元朗经营狗场,后来亏本结业;至梅艳芳离世,其遗嘱安排每月支付母亲约7万元生活费,至其母去世。惟梅妈质疑遗产分配,多次提争产诉讼,后来法庭改判每月生活费为12万元,她仍续打官司,至2011年终审判决书判梅妈败诉。
梅艳芳旧照(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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