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看人”比“看案子”...

  • 王成岩律师
  • 2025-04-22 20:32:14
做律师,“看人”比“看案子”重要,即便再没案子做,也绝不能饥不择食,具备以下这些情况的当事人,连价都不要报给他,否则后患无穷。
1、打官司前怕狼后怕虎,顾虑重重的。
这类当事人就跟十万个为什么一样,脑子里各种问题和顾虑,在委托之前就会提出诸如什么“对方会不会报复我”;“赢了会不会拿不到钱”;“对方会不会找关系”之类,一旦委托了更会给律师折磨的叫苦不迭,后悔的只想主动退费。
2、不尊重律师的。
这种不尊重是根本就不拿律师当回事,行为举止体现出对律师这个职业的蔑视,这样当事人就不配找律师,给多钱都不伺候。
3、指挥律师办案的。
这类当事人大多属于自以为是的那种,还不是说对律师不尊重,就是看了几本法律书加上几期普法节目,就觉得自己是专业人士了,懂得多了,对律师办案指手画脚以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办这样人的案子,赢了他会说是自己的功劳,律师就是帮跑跑腿,输了他直接会说律师无能。
4、要求必须得打赢的。
如果不想惹麻烦,这类当事人就给法律咨询公司之类的机构留着吧,也只有“他们”才能应付他们。
5、十八岁以下的,七十岁以上没有儿女陪同的。
前者不需要过多解释,未成年人尚不具备独自委托律师打官司的行为能力,得监护人亲自过来处理;后者主要是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有些身体不是很好,一旦激动发生意外什么的,到时容易说不清楚。
6、精神异常的。
通过委托前的交谈沟通,律师一般都能发现,当事人精神不大好的,聊着聊着很快就能暴露,碰到此类情况好言劝走就行了,除非对方有极端行为,否则没必要兴师动众。
7、要求律师必须得有门路找关系的。
这样的当事人碰到善于勾兑的律师或者心术不正的律师,那简直就是块肥肉,无论是真找关系还是“假找关系”,当事人都会被这两类律师狠咬一口,不过这类当事人对于想规规矩矩执业的律师来说,还是敬而远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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