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论盗窃
- 书肆巡阅使
- 2025-04-19 10:17:45
【李渔论盗窃 】
强盗刚被抓到官府时,应当观察他是否因私下受过拷打而显得狼狈不堪,以此来决定刑罚的宽严和言辞态度的喜怒。如果他步履如常,形体并不怎么局促,就应当对他表示震怒,并施加严刑,否则他难以吐露真情;倘若看到有人受伤很重,神气萎靡不振,就应当平心静气地审问他,而且不要急于施加刑拷。为什么呢?因为他在垂死之际,求生的念头轻,缓死的念头重,不是责令他招供困难,而是责令他招供实情困难。地方发生案件,保甲要承担疏忽之罪,捕快害怕比较(考核)的严厉,往往串通一气乱报,看到有踪迹可疑的人,就指认为强盗。有的人可能是乞食的贫民,有的人可能是以前做过窃盗的人,不管是不是,就加以捆绑吊打,逼迫他们招认,不招就狠加鞭打。一旦有一句话偶然符合,又让他们招供同伙,押着他们一同去抓人,辗转相互诬陷,敲诈勒索没完没了。等到送到公堂,已经九死一生,他们自己揣测私刑尚且如此,官府的刑罚可想而知,何况在迅雷严雹般的审讯之下,还敢用言辞来害及肌肤,用肌肤来害及性命吗!最初的招供一旦出错,以后就会以讹传讹,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正是在这个时候,不能不谨慎啊。收敛威严,委婉审讯,反复审视,他真情不在言辞中显露,必定在神色中显露,等到找到他的破绽,然后再用法律来制裁他,也不为晚。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善良的人,而不是为了捕获盗贼,只是担心他们似盗而非盗,所以如此慎重。倘若确信他们是真的强盗,正怒目切齿地指责他们还来不及,哪里还肯用好言辞对待他们呢!
强盗杀人的法律,只是斩首,这实在是千古憾事。常常有一个强盗亲手杀死数人甚至数十人,即使除去他强盗的身份不谈,只以命抵命,他的罪行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倍数,无法计算。况且还有抢财毁屋的强盗行径,拒捕抗拒官府的叛逆行为,甚至有奸淫掠夺并行,使得事主之家家破人亡、身败名裂的,没有一个不值得千刀万剐。然而他们的罪行只是斩首,难道是因为认为这些人的肉不值得吃,所以在一死之外,就不再详细追究了吗?倘若对于这类重案,还劝当事者给予怜悯,那就不只是妇人之仁了,简直是把放虎纵狼当作正义,把散布毒药当作恩德了。那些只是抢财,而没有杀人放火及奸淫的强盗,才可以用我们怜悯迟疑的念头,推究他们入伙的缘由,详审他们为盗的实情,根据赃物的有无,来定罪量刑。如果赃物确凿、罪行确实,万无生理,即使是饥寒所迫,也难以宽恕国法,所谓“如果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就应当怜悯他们,不要喜悦”,大概是为这类人说的。或者参与了抢劫而没有得到赃物,或者得到了赃物但没有事主认领的,都可以网开一面。这不是故意纵容他们,而是因为后世没有固定的产业可以授予他们,不能责备他们必定有恒心;加上保甲之法没有实行,或者实行得不力,使得这些人得以隐藏奸恶,这是为上者也有过错,不能一概归罪于百姓的缘故。但这些人原本就是不良之徒,只能让他们不死,千万不要轻易放他们出笼,让他们置身事外。把他们隶入劳役之中,让他们有去处而不得自由,使得狼心有所制约而无暇他顾,鹰眼虽然敏捷也难以施展,这样善与恶两不相妨,而宽恕的仁德也不会流变为暴行了。
每当抓到一伙真正的盗贼,往往会连累到数十家良民受害。这就像衙门里出了一个被调查的人,他的亲属和仇家都会寝食难安,不是担心被牵连赃物,就是害怕祸及自身,情况都是一样的。所以,官员在处理盗贼问题时,应该让他们闭嘴,而不是引导他们开口。即使说同伙盗贼还没抓到,赃物还没起获,难以定案结案,势必要求盗贼自供,但在这个时候,也应该内心存有不得已的想法,外表显示出无可奈何的态度。每当听说要供出一个人来,必须详细审问好几次才下笔记录,只担心又害了一个百姓,而不要因为又抓到一个盗贼而高兴。毕竟,对于最初抓到的首盗,还要考虑他是否冤枉,多方面体恤,更何况是由首盗牵连出来的枝节呢!如今世道败坏,人心不古,良民的供词尚且不可信,更何况那些天理丧失、良心泯灭的盗贼呢!
禁止强盗必须先从禁止小偷做起,追究盗贼不如追究窝藏盗贼的人。涓涓细流不断绝,就会汇成江河,小偷不惩罚,势必会发展成大盗。所以,对于抓到的小偷,一定要依法究治到底,无论赃物多少、证据确凿与否,都应该刺配无疑;即使偶尔犯下小偷小摸、赃物不多的罪行,也必须严厉惩罚并关押起来,让亲属具结保证他改过自新后才释放。如果以“饥寒所迫”为借口草草发落,那就是在种下大盗的根,看似爱护他实际上是害了他。至于窝藏盗贼的罪行,更比盗贼本身还要严重,宁愿放过十个盗贼,也不能漏掉一个窝藏者。没有深山就不会聚集豺狼,没有大窝藏点就不会有盗贼聚集,窝藏点就是盗贼的源头。
禁止宰杀耕牛是遏制盗窃的好方法,不知道的人只以为这是修福积德的行为,其实这是实实在在的政策却被当作虚空的谈论。因为大盗往往从小偷小摸开始,而小偷小摸的起点又常常以盗牛为事。为什么呢?因为民间的细小贵重物品都放在卧榻旁边,不是长期做贼的人,很少能不被发现;而耕牛养在廊庑下,而且不善于叫唤,牵出来很容易。盗牛得手后,就卖给屠宰之家,一杀之后,就没有赃物可以认领了。所以天下最容易偷的东西是牛,而民间被盗后最难找回的东西也是牛,盗窃之风的盛行,无不由此而起。那些屠牛的人家,明知是盗来的牛却争相购买,唯恐买不到,只是因为贪图便宜罢了!从来屠牛之地就是盗贼销赃的地方,禁止屠牛以遏制盗窃之风,实在是敦本澄源之法,而且重农止杀又有利于民生,对阴德也有不小的益处。作为百姓的父母官,又有什么畏惧而不去做呢?
(根据李渔《慎狱刍言.论盗案》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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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三白草堂 三白草堂小李渔
强盗刚被抓到官府时,应当观察他是否因私下受过拷打而显得狼狈不堪,以此来决定刑罚的宽严和言辞态度的喜怒。如果他步履如常,形体并不怎么局促,就应当对他表示震怒,并施加严刑,否则他难以吐露真情;倘若看到有人受伤很重,神气萎靡不振,就应当平心静气地审问他,而且不要急于施加刑拷。为什么呢?因为他在垂死之际,求生的念头轻,缓死的念头重,不是责令他招供困难,而是责令他招供实情困难。地方发生案件,保甲要承担疏忽之罪,捕快害怕比较(考核)的严厉,往往串通一气乱报,看到有踪迹可疑的人,就指认为强盗。有的人可能是乞食的贫民,有的人可能是以前做过窃盗的人,不管是不是,就加以捆绑吊打,逼迫他们招认,不招就狠加鞭打。一旦有一句话偶然符合,又让他们招供同伙,押着他们一同去抓人,辗转相互诬陷,敲诈勒索没完没了。等到送到公堂,已经九死一生,他们自己揣测私刑尚且如此,官府的刑罚可想而知,何况在迅雷严雹般的审讯之下,还敢用言辞来害及肌肤,用肌肤来害及性命吗!最初的招供一旦出错,以后就会以讹传讹,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正是在这个时候,不能不谨慎啊。收敛威严,委婉审讯,反复审视,他真情不在言辞中显露,必定在神色中显露,等到找到他的破绽,然后再用法律来制裁他,也不为晚。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善良的人,而不是为了捕获盗贼,只是担心他们似盗而非盗,所以如此慎重。倘若确信他们是真的强盗,正怒目切齿地指责他们还来不及,哪里还肯用好言辞对待他们呢!
强盗杀人的法律,只是斩首,这实在是千古憾事。常常有一个强盗亲手杀死数人甚至数十人,即使除去他强盗的身份不谈,只以命抵命,他的罪行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倍数,无法计算。况且还有抢财毁屋的强盗行径,拒捕抗拒官府的叛逆行为,甚至有奸淫掠夺并行,使得事主之家家破人亡、身败名裂的,没有一个不值得千刀万剐。然而他们的罪行只是斩首,难道是因为认为这些人的肉不值得吃,所以在一死之外,就不再详细追究了吗?倘若对于这类重案,还劝当事者给予怜悯,那就不只是妇人之仁了,简直是把放虎纵狼当作正义,把散布毒药当作恩德了。那些只是抢财,而没有杀人放火及奸淫的强盗,才可以用我们怜悯迟疑的念头,推究他们入伙的缘由,详审他们为盗的实情,根据赃物的有无,来定罪量刑。如果赃物确凿、罪行确实,万无生理,即使是饥寒所迫,也难以宽恕国法,所谓“如果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就应当怜悯他们,不要喜悦”,大概是为这类人说的。或者参与了抢劫而没有得到赃物,或者得到了赃物但没有事主认领的,都可以网开一面。这不是故意纵容他们,而是因为后世没有固定的产业可以授予他们,不能责备他们必定有恒心;加上保甲之法没有实行,或者实行得不力,使得这些人得以隐藏奸恶,这是为上者也有过错,不能一概归罪于百姓的缘故。但这些人原本就是不良之徒,只能让他们不死,千万不要轻易放他们出笼,让他们置身事外。把他们隶入劳役之中,让他们有去处而不得自由,使得狼心有所制约而无暇他顾,鹰眼虽然敏捷也难以施展,这样善与恶两不相妨,而宽恕的仁德也不会流变为暴行了。
每当抓到一伙真正的盗贼,往往会连累到数十家良民受害。这就像衙门里出了一个被调查的人,他的亲属和仇家都会寝食难安,不是担心被牵连赃物,就是害怕祸及自身,情况都是一样的。所以,官员在处理盗贼问题时,应该让他们闭嘴,而不是引导他们开口。即使说同伙盗贼还没抓到,赃物还没起获,难以定案结案,势必要求盗贼自供,但在这个时候,也应该内心存有不得已的想法,外表显示出无可奈何的态度。每当听说要供出一个人来,必须详细审问好几次才下笔记录,只担心又害了一个百姓,而不要因为又抓到一个盗贼而高兴。毕竟,对于最初抓到的首盗,还要考虑他是否冤枉,多方面体恤,更何况是由首盗牵连出来的枝节呢!如今世道败坏,人心不古,良民的供词尚且不可信,更何况那些天理丧失、良心泯灭的盗贼呢!
禁止强盗必须先从禁止小偷做起,追究盗贼不如追究窝藏盗贼的人。涓涓细流不断绝,就会汇成江河,小偷不惩罚,势必会发展成大盗。所以,对于抓到的小偷,一定要依法究治到底,无论赃物多少、证据确凿与否,都应该刺配无疑;即使偶尔犯下小偷小摸、赃物不多的罪行,也必须严厉惩罚并关押起来,让亲属具结保证他改过自新后才释放。如果以“饥寒所迫”为借口草草发落,那就是在种下大盗的根,看似爱护他实际上是害了他。至于窝藏盗贼的罪行,更比盗贼本身还要严重,宁愿放过十个盗贼,也不能漏掉一个窝藏者。没有深山就不会聚集豺狼,没有大窝藏点就不会有盗贼聚集,窝藏点就是盗贼的源头。
禁止宰杀耕牛是遏制盗窃的好方法,不知道的人只以为这是修福积德的行为,其实这是实实在在的政策却被当作虚空的谈论。因为大盗往往从小偷小摸开始,而小偷小摸的起点又常常以盗牛为事。为什么呢?因为民间的细小贵重物品都放在卧榻旁边,不是长期做贼的人,很少能不被发现;而耕牛养在廊庑下,而且不善于叫唤,牵出来很容易。盗牛得手后,就卖给屠宰之家,一杀之后,就没有赃物可以认领了。所以天下最容易偷的东西是牛,而民间被盗后最难找回的东西也是牛,盗窃之风的盛行,无不由此而起。那些屠牛的人家,明知是盗来的牛却争相购买,唯恐买不到,只是因为贪图便宜罢了!从来屠牛之地就是盗贼销赃的地方,禁止屠牛以遏制盗窃之风,实在是敦本澄源之法,而且重农止杀又有利于民生,对阴德也有不小的益处。作为百姓的父母官,又有什么畏惧而不去做呢?
(根据李渔《慎狱刍言.论盗案》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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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三白草堂 三白草堂小李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