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下的危机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4-15 07:46:56
小粤说法 【镜头下的危机】互联网上寻求工作机会,是许多求职者首选的求职方式。打着“优厚待遇、工作简单”为旗号,随手拍个照片就能获取高额报酬,这类工作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危害国家安全的陷阱。@汕头中院
【基本案情】
胡某在某社交平台兼职群寻找工作时,看到有网友发布招聘景区维护员的兼职信息,便添加对方为好友,并通过多种境内外聊天软件沟通具体工作内容。
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胡某在明知对方为境外人员的情况下,仍接受对方工作安排,多次前往某军事基地进行观察、拍摄,并通过聊天软件将相关信息、照片发送给对方,收取报酬约4万元。
经查,胡某向境外网友发送的信息涉及军事机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为境外人员刺探、提供我国军舰情况,涉及国家军事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法官说法】
家的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我们都应该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国家秘密的守护者。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切勿轻信网络兼职信息,严禁随意在军事基地、军事港口等重要区域进行拍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基本案情】
胡某在某社交平台兼职群寻找工作时,看到有网友发布招聘景区维护员的兼职信息,便添加对方为好友,并通过多种境内外聊天软件沟通具体工作内容。
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胡某在明知对方为境外人员的情况下,仍接受对方工作安排,多次前往某军事基地进行观察、拍摄,并通过聊天软件将相关信息、照片发送给对方,收取报酬约4万元。
经查,胡某向境外网友发送的信息涉及军事机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为境外人员刺探、提供我国军舰情况,涉及国家军事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法官说法】
家的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我们都应该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国家秘密的守护者。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切勿轻信网络兼职信息,严禁随意在军事基地、军事港口等重要区域进行拍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