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犯法吗?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2025-04-07 13:29:32
鄂检新闻普法宣传【持有双重户籍重复领取养老金,犯法吗?】阿珍(化名)系巴东县官渡口镇某村村民,其成家后随丈夫将户口迁至巴东县信陵镇,并办理新的户籍信息和身份证,但其原官渡口镇居民户口和身份证未注销。后阿珍以信陵镇户口缴纳36000元购买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2011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1万余元。同时,阿珍在明知自己的户口已迁至信陵镇,已使用该户口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通过隐瞒真相,使用自己未注销的官渡口镇居民户口从2011年10月至2024年5月重复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4185元。2024年10月17日,巴东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阿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巴东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