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驾下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 杜洁律师
  • 2025-04-06 09:22:08
展开说说。A 开车,好意搭载 B 和 C ,三人一起去某地。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三人均死亡。事故认定 A 对事故发生应负一定责任(假如),但车辆本身有缺陷(假如),车辆制造商 D 公司也有一定责任。

请问, B 和 C 的亲属是否有权向 A 和 D 主张赔偿? A 和 D 对于 B 和 C 承担什么责任?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一、B、C亲属可以请求赔偿

1. 对驾驶人A的请求权:

交通事故中A存在过错(事故认定其承担一定责任),构成一般侵权责任。但A系无偿搭载B、C,属于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应当减轻A的赔偿责任(除非A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2. 对车辆制造商D的请求权:

车辆存在缺陷是事故原因之一,构成产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生产者D应对缺陷产品导致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A与D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1. A与D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A的过错(驾驶不当)与D的产品缺陷均独立构成侵权,且两个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符合《民法典》第1172条“分别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

2. 按过错及原因力划分责任比例:

法院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A的责任比例)及车辆缺陷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如缺陷是否为直接原因或加重因素),综合确定A与D各自的责任比例。

3. 不构成连带责任:

A与D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且侵权行为具有独立性,不符合《民法典》第1168条【现行有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律师说法
B、C的亲属有权向A(驾驶人)和D(车辆制造商)主张赔偿。A承担按份责任且适用好意同乘规则减轻赔偿责任,D承担产品缺陷的按份责任,A与D之间构成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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