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恋爱期间赠送财产能否要求返还?
- 山东高法
- 2025-04-04 00:14:31
案件速递 【未成年人恋爱期间赠送财产能否要求返还?】王某(男)与李某(女)均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两人就读于同一所学校。2024年1月,王某与李某认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恋爱期间,王某多次向李某转帐、赠送现金,并于2024年5月11日花费5138元购买苹果15手机一部赠送给李某。2024年5月20日,王某父母发现后,要求王某要回给李某的现金5440元和苹果15手机,双方家长多次沟通协商未果,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