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应当适用何种程序解决--“执行异议+执行复议”VS“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该执行异议是否属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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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30 10:10:06
案情简介:甲、乙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通过买卖的形式取得案涉房屋,登记在甲个人名下。在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后,甲向X银行抵押贷款进行资金周转,乙未在借款文件上签字。后甲未及时偿还抵押贷款,X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甲,生效判决要求甲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X银行在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中进行优先受偿。现,X银行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一:在进行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在拍卖成功前,被执行人甲的配偶是否可以要求中止执行?

问题二:在进行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在拍卖成功后,被执行人甲的配偶是否可以要求执行法院为其保留一半?

问题三:在进行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在拍卖成功后,执行法院不为甲的配偶保留一半拍卖价款,并制作笔录拟将全部拍卖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甲的配偶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此时应当适用何种程序解决--“执行异议+执行复议”VS“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该执行异议是否属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此时应当适用何种程序解决--“执行异议+执行复议”VS“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该执行异议是否属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此时应当适用何种程序解决--“执行异议+执行复议”VS“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该执行异议是否属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