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聊城市人民法院”,是否有效? 山东高法 2025-03-25 20:45:41 案件速递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聊城市人民法院”,是否有效?】2017年3月,赵某和岳某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聊城市人民法院”管辖。赵某按照约定向岳某提供款项,后经赵某多次催收,岳某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于是赵某向自己住所地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 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