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关系”入学没成,能要回吗?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3-20 00:46:28
小粤说法 【花钱托“关系”入学没成,能要回吗?】在家长眼里,孩子读书是大事,为了孩子能够进入理想的学校,可谓煞费苦心,不料钱花了、事没办成,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却被驳回…… @阳江中院

【基本案情】
2018年,蔡某听闻黄某“有关系”,可以帮助办理入学,便请黄某帮助好友儿子入读某大学,黄某同意但需收取费用,蔡某遂向黄某转账6万元。

后因黄某未能成功办理入学,蔡某与黄某协商退款,黄某同意全额退款,但最终仅退还了1万元,蔡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退还5万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阳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通过请托被告黄某,以“找关系”“走后门”方式,帮助他人办理入学事宜,属非法请托行为,违法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影响教育资源分配。蔡某的支付行为属于不法给付,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蔡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提醒】
父母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无可厚非,“初衷”虽好,但方式方法也要合法合规。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途径入学,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国家教育招生政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及目的均属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鼓励孩子通过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取得入学资格,切勿贪图“捷径”,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又耽误孩子正常上学。
花钱托“关系”入学没成,能要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