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

  • 法治成都
  • 2025-03-16 22:17:01
早间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315
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