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说到,一年前的今天...

  • 沈涛
  • 2025-03-16 22:12:36
上次说到,一年前的今天,也就是2024年3月15日,我突然接到了邮局电话,说是有一份来自天津的法院传票。网页链接

取到传票,果不其然,是天津张某,也就是微博ID“正直的磊哥”以“人格纠纷权”在天津地方法院起诉我了。除了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合理维权费用37000元”,还有一句“被告捏造原告支付15900元享受特殊性服务的事实,造谣原告嫖娼,恶意评价原告……”

可是我翻找了装传票的信封,没有任何与那句“被告捏造原告支付15900元享受特殊性服务的事实,造谣原告嫖娼,恶意评价原告……”相佐证的证据。

虽然我有自己的律师,而且是沪上知名律师,但对方是以经济纠纷案为擅长,于是决定找刚刚给@MD小姐姐Yuqi 代理诉讼,也是铁杆申花球迷的唐律师,请他作为我这一案子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理由就是:我3月15日接到传票,4月2日就要参加庭审,时间很紧迫。这个时候由更熟悉相关案情和案由的律师代理,成效更大。于是联系了唐律师。

果然,专业的司法工作者和我这个相对来说比较懂法的人,第一反应是一样的。

唐律师第一句回复就是“证据材料给你了吗?”

我说:“没有”。然后请唐律师按之前@MD小姐姐Yuqi 被告案的流程“走一遍”就可以了。

唐律师答应先与法庭联系,因为从我这个被告接到“传票”,15天后就要出庭。至今没有收到对方的诉讼证据材料,被告方是没有足够时间准备答辩材料的。

同时唐律师又提出,当时在@MD小姐姐Yuqi 一案审理时,我们对法官说,首先我们不认为我们构成侵权!退一步来讲,即使你说侵权。那么侵权的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你的损失的。现在原告方并没有提供损失的依据,所以他们把律师费的标准提得过高,然后我们有理由怀疑,对方通过这个来牟利对吧?那这个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因为双方都很忙,我们约定,2024年3月19日我去唐律师的律所,依法办理诉讼代理手续。同时这二天我们各自准备,积极备战。
上次说到,一年前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