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发〔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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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3 23:29:16
收到两个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主动向我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对于执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对于解除执行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对于执行信息的屏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法〔2021〕322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 中“关于‘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执行人信息是否可以屏蔽’问题的答复”,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屏蔽(删除)失信信息并向征信部门推送。
对于执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对于解除执行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对于执行信息的屏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法〔2021〕322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 中“关于‘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执行人信息是否可以屏蔽’问题的答复”,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屏蔽(删除)失信信息并向征信部门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