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回复消息算默认吗#?法官结合具体情形明确→

  • 三联生活周刊
  • 2025-03-06 01:22:51
不回复消息算默认吗?法官结合具体情形明确→】不回复消息算默认还是拒绝?据@法治日报 日前,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对其中涉及到的不回复意思表示进行了明确。

刘某与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分项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组织班组进场施工。2023年8月,甲公司项目经理通过微信向刘某送达一份结算清单,载明工程价款合计1411090.77元,已付款1133554.53元,未付122260.88元(核减工伤)。2023年11月,刘某所带班组的工人因甲公司拖欠工程款向有关部门维权,最终双方达成合意,随后甲公司项目经理再次通过微信向刘某送达结算清单。2024年7月,刘某向九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欠付工程款。另查明,2022年3月,案涉项目工地一名架子工孙某某因工负伤,孙某某向该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后,经调解,甲公司向其支付工伤赔偿金155275.36元。甲公司将该笔费用列入结算单,要求在工程总价款中进行核减。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分项工程分包合同》,原告为自然人且缺乏相关施工资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双方合同虽认定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被告方应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原告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将其支付案外人孙某某的工伤赔偿款155275.36元充抵原告工程款行为是否取得原告认可,该充抵行为是否有效?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询问原告,被告在2023年8月向其发送结算清单后,其是否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被告明确提出结算异议,原告未在法庭规定期限内向法院作出明确答复。因此,法庭审理认为,被告通过结算清单的方式明确要求将支付工伤赔偿金充抵工程款,且原告班组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明确异议,故其行为构成默示的意思表示。

法官说法:

意思表示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可以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作出,表示的方式仅取决于意思是直接表示得出,还是通过间接地表现出来。将沉默作为意思表示,是意思自治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引导下的产物,其尊重且有效保护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活动,能够有效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当然,沉默也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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