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晋升游戏“贵族”后……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2-10 04:22:46
小粤说法 【孩子晋升游戏“贵族”后……】“熊孩子”偷偷使用大额款项购买游戏账号,家长得知后迅速申请退款,这笔钱款能追回吗?案件播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龙华法院

【案情简介】

小陈是一名小学生,经常在课余时间沉迷某款休闲游戏,玩得乐此不疲。2024年1月,小陈擅自使用手机上绑定的母亲何女士的银行卡账户,在A公司经营的游戏交易平台上,支付了6500元,购入一个带有大量游戏装备的游戏账号。

事后,何女士在收到扣款通知后,迅速联系A公司协商退款、退货事宜,但未果。后何女士代小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偿还购买案涉游戏账号所花费的65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小陈作为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支付6500元购买游戏账号、装备的行为,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关键在于其法定代理人是否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在小陈的法定代理人何女士事后已明确表示不同意,并要求A公司退款退货的情况下,小陈的购买行为依法应属无效,双方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返还钱款65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沉迷游戏而擅自使用家长账户进行充值消费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孩子年龄尚小,身心发育未成熟,缺乏足够的自制力和判断力,面对具有诱惑性的游戏,容易产生不理性消费的冲动。

鹏法君提醒,家长应尽好监护义务,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及时对孩子不恰当的充值行为进行必要的教育管束,鼓励孩子多参与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休闲活动,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同时,家长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支付账户密码,避免不慎造成财产损失。此外,游戏交易平台也应加强监管职责,勿让实名认证形同虚设,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孩子晋升游戏“贵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