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协作显成效 检察履职助追索——七年抚养费终得偿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2025-02-08 16:26:44
鄂检新闻普法宣传【跨域协作显成效 检察履职助追索——七年抚养费终得偿】2017年,小明(化名)的父母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小明由父亲独自抚养,然而,母亲阿红(化名)未按协议支付每月500元的抚养费。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已经11岁,父亲因身体原因无法完全承担小明的教育和生活费用,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主要依靠亲朋好友的资助度日。小明和父亲多次尝试联系母亲,但由于阿红回到户籍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生活且联系方式变更,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因他们居住在浙江,无奈之下,小明及父亲通过电话联系到公安县检察院,表明其请求。2024年10月底,公安县检察院收到小明父亲寄来的民事支持起诉申请书和身份信息证明、父母亲离婚协议书等证据材料。经审查,该院认为小明作为未成年人,符合申请支持起诉条件,该院决定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2025年1月2日,石首市法院正式立案。2025年1月15日,石首市法院依法进行庭前调解。经多方释法说理,阿红同意一次性付清拖欠7年的抚养费,并从2025年1月1日起直至小明年满18周岁,将原本每月500元抚养费增加至每月8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