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案例09

  • 国国检察官
  • 2025-02-05 10:06:27
【一起学案例09】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互送大额财物以及套取银行营销费用的性质认定。

第一,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互送大额财物的性质认定。
1.审查互送财物双方的关系,判断二者是否具有人情交往的感情基础。

2.审查双方互送财物的目的是否具有一致性。

3.审查双方互送财物的事由和时间是否具有对应性。

4.审查双方互送财物的价值,并判断二者是否具有相当性。

第二,具有夫妻关系等特定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有关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后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情形的认定,具有夫妻等特定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共同受贿应当根据被告人是否共同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是否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是否知道后未退还与上交等因素综合判断。我要上同城精选 宝鸡
一起学案例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