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申报、海关通报 保持沉默才是金 2025-01-08 08:51:28 法律伴你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入境人员申报、海关通报】《反洗钱法》第十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支付凭证等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支付凭证等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前款规定的申报范围、金额标准以及通报机制等,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海关总署规定。普法超话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