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查封房产被判拒执罪

  • 白水法院
  • 2025-01-03 18:58:37
案件播报 【非法转让查封房产被判拒执罪】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拒执行为,包括明知财产被查封仍擅自转卖房产逃避执行、虚构转让房产事实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利用亲属银行卡多次转账逃避执行、未如实申报财产逃避执行、被司法拘留后仍隐瞒收入拒不执行等多种情形。

基本案情:雷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返还雷某欠款41.5万元。2018年12月6日,因王某对剩余欠款19万余元未偿还,雷某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执行法院对王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期限为两年。2020年11月20日,执行法院对该房产续封三年。2022年5月6日,王某在明知该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以28万元价格将该房产出售给案外人张某,所得房款用于日常生活。2022年9月,合阳县人民法院将案涉房产进行拍卖,案外人张某提出执行异议。合阳县人民法院遂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王某在浙江抓获。经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对于人民法院已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财产,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置。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在明知财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仍然擅自转卖房产,严重妨害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非法转让查封房产被判拒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