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视剧的制作期、送审期以及宣发期...

  • 披荆斩棘赵律师
  • 2025-01-02 04:17:49
关于影视剧的制作期、送审期以及宣发期,需要娱乐法律师来审核或者撰写的合同一般是为:

✅️制作期:
1. 赞助合同,比如实物或者金钱;
2. 植入广告合同,比如中插广告、演员配合植入等;
3.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制作合同(服装、道具、置景、灯光等);
4. 群演等其他工作人员规范告知书;
5. 后期剪辑制作合同;
6. 特效合同,比如物理特效、后期特效等;
对剧中音乐、字体、照片、游戏画面等的授权使用协议;
7. 人员保险合同,比如意外险、医疗险等;
8. 场地、设备、道具等的租赁合同。

✅️送审是我国特有的政策,娱乐法律师需要对电影审查标准、网络平台影视节目审查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与解读,同时梳理好顾问咨询合同。

✅️宣发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很多宣发都比制作的成本要高,还有一些剧涉及海外的宣发:
1. 发行代理协议;
2. 海外发行协议;
3. 院线发行协议;
4. 院线排片等规则解读;
5. 电视播映权合同,比如地面电视台买剧;
6. 对赌协议(这个大家经常上网冲浪的肯定不陌生但也不了解其中奥秘);
7. 视频平台播放授权协议;
8. 海报设计合同;
9. 宣传规划服务协议。

另外,在整体运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需要维权,那么就需要娱乐法律师对不正当竞争、集资诈骗等民刑交叉问题等进行解读,我们律师也需要注意电影作品诉前禁令等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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