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来之不易的缓刑判决书

  • Lawyer牛
  • 2024-12-06 17:37:12
【一份来之不易的缓刑判决书】

百宸刑事团队近期办理一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辩护工作,案情相对简单,当事人本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也给出了判一缓一的量刑建议。

案件的波折出现在庭审后期,在庭审程序接近尾声的时候,审判长当庭宣读了一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是因为当事人存在前科,不宜适用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当事人在十年前有严重的犯罪前科,存在社会危险性。但是机构未注意到的是,当事人所有的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十年前,最近十年一直表现良好。而十年前,正是当事人女儿出生的那一年。

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缓刑适用很可能因为这份评估意见而不再适用。而评估意见的弊端在于,他们无视当事人在服刑出狱后十年无任何犯罪记录的良好表现,依旧抓住过去的错误,一棒子打死。

此时,法官也很为难,庭后,法官和当事人、辩护人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对于当事人的处境给予极大的同情,表示会通过合议庭合议的方式慎重评估缓刑能否适用。

事情紧急,不能等待,辩护人指导当事人紧急做最后的争取,希望能够通过努力,实现缓刑的适用:

1. 辩护人指导当事人,对本案存在的已经出具书面谅解书,并明确不要任何赔偿的被害人进行沟通,并对其适当补偿,以增加“退赔”的新情节

2. 辩护人指导当事人,多次与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沟通,并出具书面保证书,保证严格遵守各项规范,绝不再犯,当事人的执着与真诚,让社区矫正机构对其有了新的认识,并考虑重新评估

3. 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退赃”新情节以及社区矫正机构的最新态度,恳请法院向社区矫正机构重新以函件的形式发送评估通知

最终,社区矫正机构重新出具了评估意见,法院依法对当事人判处缓刑,当事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回顾本案,所谓的寻衅滋事起因于一位父亲因对女儿身体的担忧,引发了一系列的误会与冲突。在辩护意见中,辩护人对此有所阐述:

没有人会为犯罪找理由,除非这里面夹杂着的不是人性的恶,而是人性的善的一面。陆勇曾因销售假药被公诉,但我们知道他确确实实拯救了很多人的生命。于欢曾因砍人而入狱,但我们也知道于欢救母并没有错。

辩护人当然认为任何的犯罪行为都应该被谴责,但当回顾本案的案发经过时,本案当事人,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中年人,面对独生女儿身体状况时的那种焦急与愤怒。辩护人相信,为人父母者,能够理解,为人子女者,可以共情!

而当事人之所以希望适用缓刑的最重要原因是,当事人与妻子离异,父女两相依为命。十年前,因为女儿的到来,那个曾经混迹社会的年轻人,终于回头,十年来,因为女儿的到来,一位父亲洗心革面,遵纪守法,将一个父亲所有的温柔都给了女儿。

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所谓生命影响生命,微光照亮微光,以及我们要看到一个人的改变,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如果我们始终用有色眼镜去看待那些犯过错的人,那所谓的“改邪归正”岂不成了一句笑话。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一个包容的社会和有人情味的司法,才能唤起更多善念的心。

温度法律圈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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