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拒不执行?那就执“刑”!
- 豫法阳光
- 2024-12-01 18:52:13
豫法说法 【有钱不还?拒不执行?那就执“刑”!】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些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却偏要用各种手段躲避执行,自以为是“完美的操作”,最终只会难逃法律制裁。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范某诉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遂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寇某向原告范某偿还借款本金530000元。2021年7月15日遂平法院向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及报告财产令,但寇某拒不申报本人财产状况,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10月19日遂平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对寇某罚款20000元。寇某被处罚后仍未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遂平法院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12月27日对其拘留十五日,寇某被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寇某本人一直使用以他人身份注册的微信账号及绑定的他人的银行账户,寇某本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及履行能力。2023年12月26日,范某与寇某家属就执行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还款计划),已支付范某100000元,范某对寇某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寇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被告人寇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履行生效判决内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案中,寇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给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最终付出了被法律严惩的代价。本案有力打击了逃避执行的行为,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决心和力度,不仅给失信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更以法治之力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基本案情
范某诉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遂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寇某向原告范某偿还借款本金530000元。2021年7月15日遂平法院向寇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及报告财产令,但寇某拒不申报本人财产状况,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10月19日遂平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对寇某罚款20000元。寇某被处罚后仍未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遂平法院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12月27日对其拘留十五日,寇某被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寇某本人一直使用以他人身份注册的微信账号及绑定的他人的银行账户,寇某本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及履行能力。2023年12月26日,范某与寇某家属就执行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还款计划),已支付范某100000元,范某对寇某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寇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被告人寇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履行生效判决内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案中,寇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给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最终付出了被法律严惩的代价。本案有力打击了逃避执行的行为,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决心和力度,不仅给失信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更以法治之力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