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醒 | 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却擅自营业,停业并罚款!
- 应急管理部
- 2024-11-18 06:01:23
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却擅自营业,停业并罚款!】2021年5月22日,某广播电视台一专栏节目曝光了某练歌广场存在的一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随即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练歌广场于2021年4月14日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消防救援机构经检查,该场所不具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条件,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了《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该练歌广场5月21日晚营业区域视频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该场所于5月21日晚21时03分至5月22日02时34分处于营业状态,场所一层收银台处有顾客结账画面,二层走廊出现顾客流动画面,并在该场所一层收银台下方垃圾桶内找到当晚777号包房、贵宾5包房、6666号包房和贵宾2号包房机打消费账单,证实了该场所5月21日晚仍处于营业状态,某练歌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该练歌广场停止营业,并罚款165000元。
专家评析↓↓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该练歌广场停止营业,并罚款1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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