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美遇到“无证”医师,能退一赔三么?

  • 深圳宝安法院
  • 2024-11-10 13:02:31
身边的鹏法 【当医美遇到“无证”医师,能退一赔三么?】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若不小心遭遇医美“陷阱”,消费者能否要求退一赔三?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王某在A诊所先后消费面部注射、身体整形等美容项目,共支付医疗美容服务费57490元。术后王某发现效果不好,且出现不适症状,在相关职能部门官网查询后发现,A诊所不具备医美手术资质,且实操人员也不具有医师资质。

随后,王某向有关部门就A诊所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经查,A诊所存在超范围开展医美活动、开展医美活动的技术人员未取得相关凭证,及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手术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A诊所予以立案查处。

王某认为,A诊所故意隐瞒无资质等事实,属于严重欺诈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A诊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医疗美容服务费57490元,并向王某支付三倍赔偿款172470元。

法院审理

王某到A诊所就诊,A诊所为王某提供医疗服务,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本案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一是本案应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认为,A诊所作为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治疗和矫正,更多的是满足就医者自身美容的需要。而王某为了满足自身对美的追求,接受A诊所提供的服务,王某属于消费者;A诊所作为盈利性机构,以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属于经营者。因此,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A诊所是否构成欺诈。A诊所作为医疗美容机构,为王某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从处罚决定书来看,A诊所被处罚原因包括超出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医美活动、使用未取得专业凭证的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活动等违法行为。A诊所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手术同意书中向王某披露上述违法行为,而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以及手术参与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于王某是否决定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具有重要影响。故法院认为A诊所的行为构成欺诈。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A诊所应向王某退还医疗美容服务费57490元,并向王某支付三倍赔偿款172470元。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随着医疗美容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人愿意为“美丽”投资,医美消费也风潮渐起。然而,这背后却隐藏着不少“美丽陷阱”,无资质商家擅自开展医美服务等问题层出不穷。

鹏法君提醒,商家切勿为达到销售产品目的,刻意在宣传或广告中使用夸张的宣传标语以吸引消费者购买,如果商家宣传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带有足以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虚假信息的情况,将构成欺诈。同时,消费者在享受相关服务的同时,也需保持警惕,不轻信卖家的宣传语,避免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小宝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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