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1-07 04:06:58
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11月4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有的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提出,文物认定制度是文物保护的基本制度,但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尚未依法出台,实践中文物的范围不够清晰,影响相关工作规范开展,建议强化文物认定制度,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对此,草案三审稿修改规定,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征集、购买来源不合法的文物。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文物来源情况复杂,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建议从强化文物收藏单位注意义务的角度予以规范。草案三审稿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民间收藏活动对于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应当予以鼓励和引导。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完善刑事责任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科学设定有关行政处罚。(记者 王俏)
有的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提出,文物认定制度是文物保护的基本制度,但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尚未依法出台,实践中文物的范围不够清晰,影响相关工作规范开展,建议强化文物认定制度,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对此,草案三审稿修改规定,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征集、购买来源不合法的文物。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文物来源情况复杂,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建议从强化文物收藏单位注意义务的角度予以规范。草案三审稿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民间收藏活动对于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应当予以鼓励和引导。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完善刑事责任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科学设定有关行政处罚。(记者 王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