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醒# | 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发生火灾,构成犯罪!

  • 应急管理部
  • 2024-11-04 20:18:08
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发生火灾,构成犯罪!】孔某、易某、冉某合伙共同出资经营某宾馆。2019年7月,因该宾馆在建筑设计、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问题,消防救援机构对该宾馆作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孔某、易某、冉某在利益驱使下,共同决定该宾馆继续经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该宾馆作出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孔某、易某、冉某在缴纳罚款后,仍继续经营该宾馆。后消防救援机构向孔某发出《催告书》,责令其于2023年6月29日前履行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内容。孔某、易某、冉某对《催告书》拒不执行。2023年7月3日该宾馆605房间发生火灾,因消防设施缺失,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并控制火情,直到在一楼值班的工作人员闻到焦糊味后才发现火灾发生,所幸报警及时,消防救援机构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此次火灾事故造成房间内部分设施、物品烧毁。
处理结果:孔某、易某、冉某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共同犯罪。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判处孔某、易某、冉某犯危险作业罪,均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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