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
以案警醒 | 违规停放电动车,物业公司被处罚!】2021年8月1日,消防救援机构核查举报投诉时,发现某小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火灾隐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小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但在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拒不改正。消防救援机构再次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完毕并持续关注该小区的整改情况,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
处理结果: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消防救援机构对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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