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直播带货刻不容缓
- 微博法律
- 2024-10-16 00:38:41

@蔡雅奇刑法:作为网络名人,类似东北雨姐这样的大流量、高收入人士,不能只进行表演式宣传,处心积虑地打造自己的所谓接地气的人设。

@樊百乐:主播到底是什么角色(广告法律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如果涉及假冒伪劣商品的售卖,主播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草莓大棚法考: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立人设不是弄虚作假,没想到真实和虚假中间还有一种叫做「演戏」的人设。

@法职_庞九林律师:雨姐个人与生产商销售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所有销售粉条都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韬闻:网红虚假宣传、出售假冒伪劣,往往违法成本和其违法收益相比,简直就完全不值一提,也完全无法对网红们产生警示作用。

@披荆斩棘赵律师:就是因为人设太过真实,激起的民愤就越大。

@张荆_婚姻继承律师:对于雨姐的违法行为,如果销售总金额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金额数,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陈枝辉律师:故意坑消费者的,只要有一次实锤,就应该终身禁入直播行业。

@斯文败类W律师:告别野蛮生长,守好法律底线,不是选择题,但是必选项。

@杨文战律师:表演农村生活,不是问题的根源,问题的根源是卖货不能“演”,不能把假货演成真货,不能把劣质演成优质,不能把次货演成好货。

@司法小秤砣:直播间乱象不断,出现问题的情形也不少,但是出现问题后,主播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式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法律江湖梦:不管通过什么渠道或者方式挣取合理的利润,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人行使民事权利都必须以不损害公众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珍惜当今:这次对于东北雨姐的处罚本质上是存在虚假宣传,而要证明这点就必须要证明他们是明知而为之。

@山风律师:粉丝信任是一点一滴艰难地积累起来的。但一旦失去这样的信任,就是破镜难圆。

@律界羽鲲刘律师:不论何时,靠欺骗和表演只能获得暂时的收益,但这种暂时的收益会被后续的真相所湮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