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如何分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9-22 11:47:05
小粤说法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如何分配?】男子在工作中意外身亡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应如何分配?案件播报 @阳江中院

2021年9月,陈某在工作中因急性心肌梗塞意外身亡,工作单位一次性赔偿80万元,陈某的父亲陈某甲、母亲梁某、妻子刘某以及未成年女儿陈某乙、陈某丙签订《财产分配协议》,约定死亡赔偿金按五份均分,每人分得16万元,其中约定刘某分得款项用于偿还房屋贷款,陈某乙、陈某丙分得款项,由陈某丁(陈某妹妹)保管支配,至两人满18岁,赔偿款全部汇入梁某的银行帐户。

后陈某甲、梁某以刘某没有偿还房贷为由,拒绝给付刘某应得款项,因协商无果,刘某一纸诉状将公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婆给付自己和女儿的赔偿款48万元。

阳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因工伤死亡获得的赔偿款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该款项作为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分配方法应当结合当事人与死者亲疏远近,及生活紧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原、被告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有效,该协议约定陈某乙、陈某丙的赔偿金份额由陈某丁保管支配,但刘某作为陈某乙、陈某丙的监护人,有权撤回上述委托,由自己代为管理女儿的赔偿款。

因此,依法判决80万元赔偿款由陈某甲、梁某、刘某、陈某乙、陈某丙平均分配,限期梁某向刘某、陈某乙、陈某丙各支付16万元。

陈某甲、梁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亲属间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越来越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在本案中,死者的妻子刘某按五人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领取赔偿金份额应予支持,而刘某作为陈某乙、陈某丙的母亲,是两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在没有证据证实刘某不适宜担任两人监护人的情况下,刘某有权撤回上述委托,由自己代女儿管理上述财产,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母女三人份额的赔偿金。生命的逝去令人痛惜,而能够共同分割死亡赔偿金的人,往往是逝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面对纠纷时,应当互相体谅、平和协商,毕竟钱好分,割裂的亲情却往往难以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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