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只能屈辱承受吗

  • 衝鋒号角
  • 2024-09-05 14:16:47
被打只能屈辱承受吗
遇到事情对方动手,被打只能屈辱承受吗?

首先要搞明白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互殴?

其实之前大家都看过张艺谋的一部电影《第二十条》就是对这件事的一种讨论和分析。

刑法里有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正当防卫。

今年两会上,高法再次明确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意义,就是为了“正人心,靖浮言”

但是,在实际运用第二十条的过程中,全国各地的办案机关(尤其是公安部门)对于是否认定正当防卫存在很大的争议,由于各地办案机关对于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同和某些办案机关仍然继续延用的“指标绩效论成败”的错误方式处理相关的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导致了各地出现了大量的有违高法司法解释和疑罪从无原则以及故意混淆视听的诸如此类的错判漏判,致使很多受害者不能得到正义,使许多路见不平者不能伸张正义,使许多司法检察机关也从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而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很多办案机关会非常草率的把一起有可能的疑似正当防卫案件定性为互殴,这使得本来很多应该可以定性为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犯罪都从单向施暴变成了双向互殴,这,是对基本犯罪事实认定的巨大错误,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上的巨大缺位!

其实互殴和正当防卫有非常明显的认定区别:首先,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行为意图与动机就截然不同。互相斗殴是一种具有主观性的攻击行为,它的直接目的就是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其次,在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存在显著差异。而这,也是办案机关非常容易混淆和有可能故意混淆的问题,在合法的情况下,正当防卫者是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的。而如果是互相斗殴的话,参与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则必须面临刑事指控。

在这里我举一个案件的小例子,某地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勤勤恳恳,因为一次在饭店吃饭时,有一桌人醉酒后故意挑衅并且殴打他和他的同事,他奋起反击,自卫的过程中他的凳子砸到了对方的右眼眼眶,致使视网膜脱落,造成右眼残疾,一个本来是正当防卫或者可能得防卫过当的案子,疑似错被某检察院认定为互殴,且定性为互殴中的故意伤害,最终导致被判有期徒刑4年.......经过上诉,也最终仍然回天无力......在后来我了解了整个案件的经过以后,我以为这,就是一次典型案例。。。。。

还有的问题就是,互殴和防卫过当行为的对象也有所不同。正当防卫的对象是那些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或物,因此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合法性。而互相斗殴的双方,他们的行为都是以伤害对方为目的,因此双方的行为都缺乏合法性。且,两者行为的主动性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正当防卫是在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时,为了自我防护而采取的行动,因此它是一种被动的反击方式。而互相斗殴的双方行为都具有强烈的主动攻击性。

以上就是我对这两者定性的一个解释,希望大家能够进一步的了解法律,读懂法律,学会合法的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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