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腔锵呛 有网友对于这段表示不是很理解...
- 裸枪
- 2024-09-02 19:36:48

有网友对于这段表示不是很理解——“法律界对不法侵害也持两种态度:一种认为只有具有危险性的就算不法侵害;一种认为只有造成了实际危害才算不法侵害。”
一个例子就能说清楚,比如酒驾。
我们现在都知道酒驾醉驾是入刑的,虽然有迹象表明有一股力量试图将酒驾醉驾从入刑中再整出来。
酒驾一直都是违章违法行为,但是在入刑前,对于酒驾相当宽容。
比如被拦截住,蜀黍问你喝酒了吧?
当时会很大方又面带羞涩的说喝了点。
为什么会承认呢?
因为最严重的情况也就是罚款,而之所以拦下来你肯定是因为有其他原因,加上酒驾罚款基本上也不会超过二百。
在这个阶段,酒驾就属于后者,因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所以并不会被重点追究责任。
现在入刑了,而且还有专门整顿酒驾的行动。
现在只要你酒驾醉驾了,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值,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并不以你是否造成后果论处。
这就是前一种,因为具有了危险性,你酒后驾车就对交通参与者造成了潜在的威胁也就是可能性,不必一定等到悲剧发生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