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醒# | 只租不管,责任难逃!

  • 应急管理部
  • 2024-08-27 07:36:43
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只租不管,责任难逃!】2023年8月10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某不锈钢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库房出租给甲建材公司,将其车间出租给乙设备制造公司,在各自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但该公司存在未对甲建材公司和乙设备制造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该违法行为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4.2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罚款0.9万元、直接责任人员周某罚款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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