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

  • 央视社会与法
  • 2024-08-17 12:10:59
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近日,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此外,修订草案还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详→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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