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不办理视为撤回#

  • 南方日报
  • 2024-08-16 06:25:29
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不办理视为撤回程序简化了但婚姻的本质不变
8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

此次出台的草案,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登记地域限制。同时,草案新增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条例,也相应加入了“离婚冷静期”程序。以及强调要保护登记者隐私,强化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备受关注。此次草案也相应调整了离婚登记程序。
草案第十六条指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草案,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草案第十八条指出,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

草案还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目前,公众可以通过登录民政部网站等方式提交对草案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界面新闻)
#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不办理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