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漏水伤“心”,调解补“情”

  •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11 01:32:44
大庆大庆中级法院【法官手记|漏水伤“心”,调解补“情”】居家贵和睦,近邻胜远亲。和谐的邻里关系是居民美好生活的基础。当邻里间因房屋漏水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我作为办案法官应如何处理?

韩某和郝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2024年5月,韩某家卫生间水阀漏水,导致郝某家天花板、墙皮、厨房壁柜等多处不同程度受损。双方未能就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郝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损失5万余元。

开庭前,我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打电话核实情况,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相让。郝某认为,自家房子是新装修的,房屋修补和电器修理需要费用,且装修期间自己及家人另租房屋居住会产生额外的租房费用。韩某则认为,漏水是他在外地出差时发生的,并非故意。“漏水后,我第一时间委托朋友进行处理,并查看了楼下受损情况。只是墙皮有损坏,他就要5万余元,实在是太高了!”

庭审中,双方也是针锋相对,郝某称若韩某今天能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可以酌情减少到2万元,否则申请鉴定,不再同意调解。韩某则称2万元还是太高,损失赔偿需要合情合理。庭上调解未果,我提议大家一起去漏水现场勘察。

到达现场后,我查看了漏水位置、损失物品,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留存。没想到,双方情绪上来,再次发生了争吵。我极力控制场面,把韩某拉出勘验现场,对其不理智的行为严肃批评教育,并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一边向韩某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毕竟是咱的过错,导致人家房屋受损,这个责任你应该承担。换位思考一下,房子被泡心情肯定不好,你也多理解理解。”另一边劝说郝某合理维权:“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申请鉴定费用高、周期长,现场咱们都一起看了,目前来说,启动鉴定程序不是处理问题的最佳方式。大家楼上楼下住着,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都各退一步,和和气气地解决问题多好。”见双方情绪有所缓和,不求当日解决问题,我给他们设置了一个“冷静期”。

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向多家装修公司咨询了房屋修复大概所需的金额,并持续通过电话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某天下午,我接到了郝某的电话,他表示这两天一直在想我说的话,认为既有情又在理。之前自己一直在赌气,对赔偿数额的主张不够理智,现在不再执着于2万元。韩某也在电话中就自家漏水给邻居带来的不便表达了歉意,表示只要对方的诉求合理,自己一定会积极赔偿。

经过再一次面对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韩某赔偿郝某8500元并当场履行。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妥善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必须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多一些感同身受和换位思考,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助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林甸县人民法院法官 姜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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