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应再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吗?

  • 南方周末
  • 2023-03-26 05:20:20
该不该再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应再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吗?】未成年人犯罪或该论迹不论龄 3月10日晚,山东济宁两名男孩对11岁女孩实施了轮奸,还录了视频,威胁“如果给父母说,就把视频散播出去”。女孩母亲报案后,一名年过14周岁的男孩被刑拘,另一名“因未满14周岁,已经释放,将不承担法律后果”。此案又一次引发了公众对“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大讨论。

满14或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用负刑责,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有无法排除的内在矛盾:当未成年人杀害或强奸未成年人,保护前一种未成年人,实质上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后一种未成年人是无辜的受害者,反而得不到保护。

未成年人杀人多发,就下调杀人的刑责年龄;强奸多发,再下调强奸的刑责年龄,当然是一个办法。但更好的办法或是不再机械设立最低刑责年龄,而是从犯罪本身性质出发。如果一个未成年人,能犯下和成年人一样恶劣的罪行,那理应视同成年人受审,承受应有的刑罚。南周快评 南方周末
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应再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