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店家负面评价是否侵害其名誉?
- 新疆高院
- 2023-03-14 08:25:58
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新疆新小高讲法游客饮料不慎掉落被大熊猫捡来喝 【消费者对店家负面评价是否侵害其名誉?】在网络普及的当下,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会对店家进行评价,其基于自身感受的评价法律意义如何?是否构成对店家名誉权的侵害呢?近期,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店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6日,孙某在某店铺购买大盘鸡,后在其抖音个人账户上发布抖音视频,内容为“XX大盘鸡,一个吃了一次再也不会吃第二次的大盘鸡!不知道怎么被吹捧起来的,哎!家里人舍不得浪费又没有……。”大盘鸡店铺店员看到该条抖音后用其抖音账号联系孙某,要求孙某删除抖音,如不删除,将要求孙某对店里损失承担经济责任并报警。后双方发生争执,孙某将与该店铺店员的抖音对话内容再次发布抖音。网友在孙某的抖音视频进行留言评论。大盘鸡店家认为孙某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删除抖音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消费者对经营者服务质量进行无主观恶意的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本案被告孙某在其抖音账户上发布对原告大盘鸡店销售的大盘鸡味道不好的评论不存在过激或者攻击性的言论,且消费者感受因人而异,仅从目前证据无法认定涉案抖音评论本身为虚构事实的诽谤、诋毁或是恶意差评,孙某不构成侵害名誉权。虽然双方后续发表的抖音评论中确有欠妥当的用语,但系双方在争论过程中因矛盾不断升级所产生,双方均未采取合理方式沟通处理。故对原告某大盘鸡店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评析】
消费者评价是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或服务期望效果与实际效果进行比较后形成的一种感受,餐饮行业中消费者评价对商家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评价口碑决定着产品的生机与核心竞争力,负面口碑会降低顾客的忠诚度,减少潜在客户,导致营业利润下降。特别是互联网社会,消费者通过抖音等平台发表对商品或服务的差评会引起广泛传播,给商家口碑造成负面影响,但该行为是否会侵害商家的名誉权呢?从维护消费者批评建议权以及评价机制建立的初衷而言,消费者基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对店家进行评价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目的,消费者给差评不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不构成侵权。当然,并非所有的差评均不构成侵害商家名誉权,若其非基于真实的交易,或者同一主体短时间内多次给出不合理差评,又或者发布者言语明显不当,随意虚构事实扩大差评范围,应当认定发布者具有恶意。侵害商家名誉权的,发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6日,孙某在某店铺购买大盘鸡,后在其抖音个人账户上发布抖音视频,内容为“XX大盘鸡,一个吃了一次再也不会吃第二次的大盘鸡!不知道怎么被吹捧起来的,哎!家里人舍不得浪费又没有……。”大盘鸡店铺店员看到该条抖音后用其抖音账号联系孙某,要求孙某删除抖音,如不删除,将要求孙某对店里损失承担经济责任并报警。后双方发生争执,孙某将与该店铺店员的抖音对话内容再次发布抖音。网友在孙某的抖音视频进行留言评论。大盘鸡店家认为孙某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删除抖音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消费者对经营者服务质量进行无主观恶意的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本案被告孙某在其抖音账户上发布对原告大盘鸡店销售的大盘鸡味道不好的评论不存在过激或者攻击性的言论,且消费者感受因人而异,仅从目前证据无法认定涉案抖音评论本身为虚构事实的诽谤、诋毁或是恶意差评,孙某不构成侵害名誉权。虽然双方后续发表的抖音评论中确有欠妥当的用语,但系双方在争论过程中因矛盾不断升级所产生,双方均未采取合理方式沟通处理。故对原告某大盘鸡店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评析】
消费者评价是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或服务期望效果与实际效果进行比较后形成的一种感受,餐饮行业中消费者评价对商家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评价口碑决定着产品的生机与核心竞争力,负面口碑会降低顾客的忠诚度,减少潜在客户,导致营业利润下降。特别是互联网社会,消费者通过抖音等平台发表对商品或服务的差评会引起广泛传播,给商家口碑造成负面影响,但该行为是否会侵害商家的名誉权呢?从维护消费者批评建议权以及评价机制建立的初衷而言,消费者基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对店家进行评价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目的,消费者给差评不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不构成侵权。当然,并非所有的差评均不构成侵害商家名誉权,若其非基于真实的交易,或者同一主体短时间内多次给出不合理差评,又或者发布者言语明显不当,随意虚构事实扩大差评范围,应当认定发布者具有恶意。侵害商家名誉权的,发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