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

  • 张荆律师
  • 2023-01-14 00:13:13
表兄妹结婚41年想离婚得知婚姻无效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陕西安康一对“夫妻”结婚41年后要离婚,因为他们是表兄妹,所以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大妈与大爷的婚姻无效。

我们来看,在法律上如何规定哪些人是不能结婚的?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1950年,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5代以内的近亲通婚。

1980年9月10日,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包括姑表亲,也包括姨表亲。

如今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很多人对于三代以内血亲不知道怎么计算,就是从自己往上数,共同的亲属,如有共同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乃至有共同的父母都不能结婚。包括姑表亲和姨表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离婚是夫妻有共同财产的,双方之间可以主张彼此的权利义务,比如说,当事人有两项权利可以主张,申请家务劳动补偿金和经济帮助,并且在财产上要进行依法合理的分割。那么,婚姻无效就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形,基本上是各自归各自所有,即便是说双方有共同的财产需要分,也按照一般共有来分,和法律认定的夫妻共有财产不一样。夫妻财产共有是,离婚一方无需证明这个财产是是我自己挣的,只要有这个结婚证,就有权利进行分割。无效婚姻的双方相互之间是没有继承权的。当然,在确认婚姻无效的时候,就谈不到离婚了,所以就失去了基于婚姻关系所附的相关财产权利。

由此看来,张大爷和李大妈是三代内血亲关系,他们从始到终就不是夫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也就谈不到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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