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转账求复合,这钱算不当得利吗?
- 豫法阳光
- 2022-12-29 00:38:10
案件博报【分手后转账求复合,这钱算不当得利吗?】男生小王和女生小李曾经是一对恋人,二人分手后小王得知小李买房需要资金,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小王向小李转账50000元。
谁知钱到账后,小李删除了小王的微信并拒绝与其联系,小王无奈之下诉至源汇区法院,请求判决小李偿还不当得利50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被告曾系恋人关系,为寻求复合,在被告提出买房需要资金时,原告向其转账50000元,意在重续前缘。微信中被告态度冷淡让原告转款时表明是借是赠,但原告未明确有出借或赠与的表示,只有极力挽回两人关系的话,转款后被告删除原告微信并拒绝联系
法院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原告、被告之间无应负的权利义务,且双方转款时,无共同支出的意思表示或赠与的意思表示,被告无资格使用原告的款项,在原告提出返还时被告应及时返还。
法院判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小李支付原告小王50000元,因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近些年,情侣间转账产生纠纷的不在少数。对于往来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双方应说明白、讲清楚款项的性质,避免事前碍于情面模糊款项的定性,事后对款项性质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谁知钱到账后,小李删除了小王的微信并拒绝与其联系,小王无奈之下诉至源汇区法院,请求判决小李偿还不当得利50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被告曾系恋人关系,为寻求复合,在被告提出买房需要资金时,原告向其转账50000元,意在重续前缘。微信中被告态度冷淡让原告转款时表明是借是赠,但原告未明确有出借或赠与的表示,只有极力挽回两人关系的话,转款后被告删除原告微信并拒绝联系
法院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原告、被告之间无应负的权利义务,且双方转款时,无共同支出的意思表示或赠与的意思表示,被告无资格使用原告的款项,在原告提出返还时被告应及时返还。
法院判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小李支付原告小王50000元,因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近些年,情侣间转账产生纠纷的不在少数。对于往来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双方应说明白、讲清楚款项的性质,避免事前碍于情面模糊款项的定性,事后对款项性质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