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及处理程序

  • 邓学平律师
  • 2022-10-27 12:45:01
法治 【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及处理程序】

依所涉案件事实的重合程度,刑民交叉案件通常分为竞合型和牵连型两大类型。

1. 竞合型刑民交叉案件

是指基于同一事实,涉及刑事与民事两种法律关系,且二者在行为主体、相对人以及行为本身等方面完全一致,呈现一种纵向的包容重合关系的交叉。实践中的常见情形主要有:

(1)金融活动类案件中,由民事纠纷向刑事犯罪转化的案件。例如,民间贴现业务中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人以贴现为业涉嫌非法经营类刑事犯罪,票据清单交易、封包交易案件中实际用资人、直贴行、出资行的工作人员涉嫌骗取承兑汇票、伪造印章等刑事犯罪;
(2)民间借贷类案件中,由民间借贷纠纷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职业放贷人非法经营罪转化的案件;
(3)市场交易类案件中,由合同纠纷向合同诈骗罪转化的案件;
(4)侵权类案件中,由民事侵权向刑事犯罪转化的案件;
(5)其他存在竞合关系的刑民交叉案件。

2. 牵连型刑民交叉案件

是指引起刑事、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并非源自同一事实,而仅是在某个或者某些构成要素上出现了交叉。这种事实交叉可能是行为主体、行为内容或者行为对象等方面的交叉。实践中常见情形主要有:

(1)主合同的债务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2)行为人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合同相对人请求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受害人请求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
(4)侵权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其他赔偿权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
(5)受害人请求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人之外的其他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6)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当事人因租赁、买卖、金融借款等与上述涉众型经济犯罪无关的民事纠纷,请求上述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
(7)在他人伪造银行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的案件中,存款人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的;
(8)其他存在牵连关系的性命交叉案件。

刑民交叉案件的一般司法处理规则:应当在判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属于同一事实的竞合型案件,采取“先刑后民”的诉讼方式和程序,对属于不同事实的牵连型案件采取“刑民并行”或者“先民后刑”的诉讼方式和程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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