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评女子离婚后看孩子如探监#,保障探视权才是“为孩子好”

  • 极目新闻
  • 2022-10-06 13:59:20
极目评女子离婚后看孩子如探监,保障探视权才是“为孩子好”】孕期男方出轨离婚后阻碍前妻探视武汉市民张琦(化名)与丈夫离异后,孩子被判给男方抚养,她享有每个月探望4次的权利。然而,每次探望,她总感觉在“探监”,不但被严格规定时间,而且整个探望过程都会被录音录像,男方还禁止张琦的父母看望外孙。张琦无奈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障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法官通过详尽有力的判决,保障了其探视权的实现。极目快评

这一案件中,男方对孩子的高度控制,和对前妻探望孩子的严苛,是连法官都感到吃惊的地步。而在当事人拒绝沟通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判决详细地规定了母亲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具体天数和具体日期,时间点,以便其探视权能够得到有力保障。但从男方的态度来看,这一判决是否能得到长期、充分地履行,还需要法律持续关注,保驾护航。

张琦的遭遇,也是当下很多离婚案件中,探视权无法顺利实现的典型案例。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闹得并不愉快,就将剥夺抚养权和探视权,当成惩罚对方的一种方式,百般阻挠,千般设障,以不干扰孩子成长为借口,将另一方隔绝在孩子的生活之外,事实上半点都不是为了孩子,纯粹是个人的情绪发泄。

一直以来,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各有不同,法律很难对探视行为的内容进行非常明确地强制约束,因此,现实中与张琦有同样遭遇的离异人士并不少,虽然有探视权,但却很难见到孩子,有时矛盾激化甚至靠“偷”和“抢”才能和孩子见面,因为思子心切,误入违法歧途,令人唏嘘和惋惜。

这种妨碍探视权正常行使的违法行为,不仅仅是剥夺了未直接抚养方的合法权利,也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没有充分地尊重并理解子女的情感意愿。因为,探视权说到底是一种义务性权利,其行使目的不是为了满足父母任何一方的占有欲和控制欲,而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因此,在法律判决中引导双方对于探视权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并依法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探视权遭受不必要的侵害,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能够更好地保障探视权得以行使。当然,这也需要法官有一颗厚德扬善、成风化人的细致之心,有耐心去处理错综复杂的情感和利益纠葛,有担当去调解鸡毛蒜皮却也至关重要的家庭矛盾,不把婚姻家庭纠纷只当做家务事,而是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用法律的手段去纾解,用法律的温度去共情。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事官司看上去像是私事,家事,却关系着社会风气和长治久安。为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才能维系家庭的生活秩序,保证未成年子女不受到父母离异的影响,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法典》的原则,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每一个为人父母者,也一定要摒弃凭个人情绪好恶决定子女生活的想法,既然彼此已经不能做一对好夫妻,那么至少成为两位好父母,放下敌视和对立,守护亲情血脉的牵系,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孩子好”。(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极目快评|女子离婚后看望孩子如同“探监”,保障探视权才是“为孩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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